記者楊忠翰/台中報導
台中楊男帶17歲女網友到友人家性侵得逞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台中市1名楊姓男子,先前在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萱(化名),隨即約她夜衝武嶺,並找來2名男性友人同行,楊男以友人想休息為由,將小萱載到友人租屋處性侵得逞,事後友人笑稱他「卡香蕉」,反而成為性侵鐵證,台中地院認為,楊男犯行屬實,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,雙方上訴均被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2022年12月間,楊男在交友軟體認識小萱,同月30日約她同遊武嶺遊玩,當天是楊男的何姓男友人負責開車,加上另名許姓男友人,一行3人前往指定地點載送小萱。
楊男在途中對小萱表示:「朋友想先休息」,何男便將車開到租屋處,楊男趁小萱在房間休息時,悄悄關燈並鎖上房門,隨即上前強吻對方,小萱慍怒表示:「白癡唷,不要啦!」,楊男仍掏出保險套硬上小萱得逞。
事後小萱不想讓家人擔心,原本打算隱忍此事,卻在心理諮商時透露自身遭遇,諮商師依法通報警方,全案才得以曝光;楊男應訊時否認犯行,並辯稱他只有親吻小萱,並未強行硬上對方,亦不清楚小萱真實年齡。
小萱則表示,當天她以為要直接上武嶺,楊男卻突然改變行程,車子就直接開到1間公寓,楊男叫她在其中1間房間等待,5分鐘後楊男就進入房間,假借聊天越靠越近,她用雙手頂著對方身體,並堅決表示:「我不要!」,但楊男實在太壯,體重將近100公斤,整個人壓在她身上,她實在推不動對方,只能推託父親來電,她才得以逃離現場。
許男女友證稱,事後男友曾戲稱楊男卡香蕉,意指楊男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,她認為被害人就是小萱,後來小萱也說過自己被楊男硬上,她追問過楊男此事,楊男則說自己有與小萱發生性行為,但雙方是合意性交。
法官認為,小萱應訊時指證歷歷,而且當時未滿17歲,並無精心布局、捏造謊言的能力,加上楊男友人均知悉小萱未成年,可見小萱並沒有隱瞞此事,認定楊男犯行明確,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8月徒刑;楊男與檢方均不服判決上訴,台中高分院予以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