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盈君/台東報導
去年4月間,台東一名男子因不滿女鄰居,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附近,一怒之下竟徒手拆毀車牌,還拆下車燈、水箱罩等,甚至撬開引擎蓋導致車輛毀損,女子見到愛車被拆爛,氣得一狀告上法院。案經台東地院審理,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,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台東男子不滿女鄰居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,一怒之下竟徒手拆毀車輛。(示意圖/AI生成圖)據了解,男子因不滿女子將車輛停在出入口附近,氣得將車子的車牌、車燈、左水箱罩拆掉,還撬開引擎蓋敲打,導致車輛毀損。女子發現後報警處理,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,才發現男子涉案。除此之外,女子還控訴男子將不明液體倒入駕駛座門把鎖孔,疑似企圖偷取車內財物。
檢方調查後,認為男子破壞車輛犯行明確,但無充足證據顯示他要偷取財物,因此竊盜未遂罪的部分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案經法院審理,法官審酌男子坦承犯行,態度尚可,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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