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李育道/台北報導
交通部今(11)日修正發布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207條,明確規定行人綠燈閃光或倒數時,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應「避免跨入」。(示意圖/資料照)行人看到綠燈閃爍還能不能過馬路?現行法規規定,當行人專用號誌「小綠人」開始閃爍時,尚未踏入行穿線者即被禁止通行,違者可開罰500元,不過交通部今(11)日修正發布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207條,明確規定行人綠燈閃光或倒數時,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應「避免跨入」,應等待下一輪綠燈再通行,以確保行人過馬路安全。
交通部指出,本次修法主要是為了釐清行人綠燈閃光的意義。綠燈閃爍或倒數並不是要催促行人加快腳步或奔跑通過,而是提醒行人判斷剩餘時間是否足夠完成通行。
交通部說明,若行人發現剩餘秒數不足,或綠燈已開始閃爍,應優先評估自身步行速度與距離,留在路口等待下一輪綠燈,避免因低估距離而在車道上奔跑,增加交通事故風險。
此次修正也特別考量學童、長者以及行動較緩慢族群的通行需求。交通部表示,行人綠燈倒數秒數原本就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的重要依據,讓行人可以更從容安全地穿越道路。
交通部也呼籲,行人過馬路時看到綠燈閃爍應遵守「停、看、聽」原則,避免強行跨入路口。未來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各路口秒數設定,確保不同族群皆能安全穿越道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