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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薪15萬頂「台積電工程師」光環淪超商慣竊!他偷泡麵、哈根達斯被抓包

記者陳弘逸/台北報導

男子到超商行竊被店長抓包,他挨告,上法院自陳擔任台積電工程師。(示意圖/PIXABAY)
男子到超商行竊被店長抓包,他挨告,上法院自陳擔任台積電工程師。(示意圖/PIXABAY)

台北陳姓男子2年前到超商行竊,偷走大量商品,造成店家損失1066元,事後店長報警,警方依車牌循線逮人;陳男挨告,自陳擔任台積電工程師及經營金融風險控管公司,月收10至15萬元、罹患憂鬱症才犯案;不過法官發現,他有多項前科,素行不佳,審理後,將他依竊盜罪,處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,宣告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的商品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陳男2024年10月5日到連鎖超商偷走1盒餐盒、1碗牛肉泡麵、1碗炒麵、1碗鹽水意麵、水果木瓜、1份越式牛肉寬粉、3個草莓口味哈根達斯迷你杯及3個起酥蛋糕放入手提袋未結帳即離去,被店長發現報警。

陳男偷走大量商品,造成店家損失1066元,警方依車牌循線逮人;他辯稱,當時機車遭竊;但依據車籍資料,並無遭竊紀錄,因此不採信辯詞,被檢方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起訴。

審理期間,陳男才坦承犯行,自陳碩士畢業、未婚、入監前職業為台積電工程師及經營金融風險控管公司,月收10至15萬元、罹患憂鬱症。

法官認為,陳男有多次因案遭法院論罪前科,素行不佳,仍不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,冀望不勞而獲,竊取他人財物,造成他人財產損失,危害社會治安;審理後,將他依竊盜罪,處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,宣告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的商品,可上訴。

#哈根達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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