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靚緯/台中報導
49歲江姓女子撞倒停車格機車,認為下車扶起沒事就離開,不僅要賠償車主,還得吃上罰單、吊扣駕照1-3個月。(圖/翻攝畫面)台中市36歲柯姓男子日前下班回家,在路邊停車格準備牽車時,發現原本立中柱停車卻變成側柱停放,心頭頓時有不好預感,仔細查看發現車身多了莫名刮痕,懷疑被撞倒向警方報案。轄區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,不到1小時循線揪出肇逃的柯姓女駕駛,女駕駛到案後坦承不小心撞到車,以為扶起來沒事就離開,如今涉及肇事逃逸,除了賠償之外也被依法開罰,還得面臨吊扣駕照1到3個月的處分,讓她悔不當初。
有「移動藝術品」稱號的愛車無故被撞倒刮出傷痕,車主氣炸報警,幸好有監視器還原真相。(圖/翻攝畫面)
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,7日下午4點多接獲36歲柯姓男子報案,指稱停放在東區復興路的偉士牌機車疑遭車輛撞倒,柯男表示,下班準備牽車時,發現原本以中柱穩穩停放的機車竟改以側柱支撐,心中頓時浮現不祥預感,上前仔細查看後,果然發現愛車曾傾倒,左側車身及後照鏡均出現刮損痕跡,研判可能遭車輛撞倒造成。
女駕駛撞倒車後,下車扶起機車未報警離開現場,涉及肇逃。(圖/翻攝畫面)由於柯姓男子駕駛的偉士牌機車,一輛新車價約18萬,被車迷稱為「移動藝術品」,平時細心呵護車輛,看到愛車無端受損,他既心疼又氣憤,隨即報警,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出面說明。
警方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,逐一比對可疑車輛動線,不到1小時便鎖定1輛涉案轎車,並通知49歲江姓女子到案說明,江女坦承,當天上午9時許與朋友相約附近取物,準備駛離時未掌握好車距,不慎碰撞停放在右前方機車導致傾倒,當時確實有下車將機車扶起,見車輛外觀看似沒有嚴重損壞,便心存僥倖直接離開現場。
面對警方出示的監視器畫面及車損照片,江女不發一語神情懊悔,只能承受僥倖心態帶來的後果。警方表示,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規定,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,可處10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罰鍰;若屬逃逸行為,得吊扣駕照1至3個月,交通事故無論大小,當事人均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。